关于组织参加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1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06

各系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社政函〔20143号)关于做好江苏高校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参加此次活动,具体通知精神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的要求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发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90心理学、630管理学、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910统计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是2012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申报人资格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奖励至前3名署名者。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2)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4)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报程序

    1.学校组织初评。教科处按通知要求,对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在校内组织申报并履行初审手续,确定拟推荐申报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学校网上申报。以学校为单位按教育厅行政权力网上申报要求实行网上集中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他事项

    1.电子稿截止时间:413,通过OA发送;纸质稿送至教科处,截止时间:425日。(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须保持一致)

    2.联系人:宋广侠,电话:83628070.

    附件:1、教育厅成果奖申报表_DISTRIBUTED.pdf

          2、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教科处

2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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